【本報訊】證監會再度「亮劍」斬老虎。繼上周成功逼使摩根士丹利亞洲前董事總經理杜軍「回水」後,證監會昨又為在老虎基金亞洲(Tiger Asia)內幕交易案中受影響的1,800名投資者,追討逾4,500萬元,創下同類案件「回水」金額的新高。
記者:吳永強
作為證監會「尚方寶劍」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再次發揮威力,原訟法庭昨頒令,老虎基金與該基金的董事總經理Bill Sung Kook Hwang及首席交易員Raymond Park,需要就其對中行(3988)和建行(939)兩隻股份進行內幕交易及股價操縱的違規行為,向約1,800名與老虎基金進行交易的本地及海外投資者「回水」約4,526.7萬元。
證監會又勝一仗
這是繼早前「杜軍案」後,證監再次令因內幕交易而受損的投資者獲得賠償,當中所涉及的金額及投資者均較「杜軍案」為多。
Tiger Asia方面已向法庭繳付「回水」金額,而法院亦已頒令由李約翰企業管理諮詢董事總經理李約翰(John Robert Lees)及董事張國榮為獨立管理人,負責向「受害人」派發這份等候多時的「禮物」。不過,受影響投資者何時可取得「回水」,要視乎處理事件的進度。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Mark Steward)指出,「投資者難以察覺是否正在與違規者交易,或避免進行該等交易。撤消這些交易是正確及公平的做法,可從而令1,800名無辜的投資者盡可能回復到交易前的狀況」。
已向美當局付3.4億
以紐約為總部、在香港無實質業務運作的對沖基金老虎基金,於2008和2009年,分別獲邀參與中行及建行的股份配售行動。老虎基金在獲悉配售的敏感資料及同意不會在配售進行前買賣相關股份後,卻仍先後沽空中行及建行,獲利超過3,000萬元。老虎基金去年尾已向美國證監會承認曾進行相關內幕交易,並同意支付約4,400萬美元(約3.4億港元)罰款作為和解條件。
雖然證監會成功令老虎基金向投資者「獲利回吐」,惟有關事件仍未正式劃上句號。證監會於今年7月時已透過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控告老虎基金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0條(內幕交易)和第274條(虛假交易),並尋求審裁處頒令禁止老虎基金不得在本地進行買賣,最多為期五年。審裁處已排期於明年5月7日起展開三日聆訊,聽取案件的相關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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