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告黃均祺四年來靠駕駛賊車維生,於今年10月案件首度提堂時,曾向法庭透露,已沒再駕的士維生。本報追訪發現,被告候審期間,仍有駕駛夜更的士賺錢。
11月中旬,記者見被告最少兩度往開工。被告一般會在下午4至5時往太子砵蘭街的士站接更,他與其他的士行家甚為熟絡,開工前會互相傾偈,言談甚歡,似未有受案件影響工作。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為人並不自私,一直有透過宣明會助養兒童。記者的確曾目睹,被告向路邊的籌款活動捐錢。
據悉,被告現已解除破產令,並擁有一居屋單位,但因為逃避追債,經常在晚上「瞓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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