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誤導】
證監會上周在高院取得禁制令,禁止自2011年3月停牌至今的群星紙業(3868)及其全資附屬處置資產高達19.68億元,並從集團辦公室撿走會計紀錄等文件。群星紙業昨在高院同意禁制令延續,但表明日後會申請擱置,並獲准從被凍結的戶口提取50萬元作律師費。
准取50萬律師費
證監會指群星紙業在2007年上市前後,誇大營業額,在公開文件中誤導公眾,籍此籌集巨額資金,遂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禁制群星處置資產,令股東可獲「回水」。
證監會昨反對群星從銀行戶口提款應急時,指群星被凍結的現金及股票,暫時只有1.5億元,中期年報卻顯示群星的資金有6.55億元人民幣,加上群星的業務在內地,實不知群星的全盤資產狀況。
群星一方的律師因證監「企硬」,將索取的金額一減再減,最終要求300萬元,以應付律師費及本月的開支。惟聆案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凍結的戶口是群星在本港的所有戶口,也不知群星在內地或海外是否尚有資產,終僅讓群星從凍結戶口取50萬元作律師費。群星須於下月9日前,以誓章形式交代資產。
案件編號:HCA24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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