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的士司機看準行家貪方便,交更時將車匙放在死氣喉及車牌附近位置,給下一更司機交收,成功偷走一輛的士,然後再偷行車證作彩色影印,張貼在賊車,怎料的士後來加價,他又不懂調校咪錶,惟有再去偷已調整的咪錶。他一直大膽駕着賊車搵食四年,直至遇上假扮遊客的警員放蛇,才意外地被揭發。他昨被判監三年,另停牌三年。記者早前跟蹤發現,他被捕後仍駕替更的士。
記者:樊素心 陸羽平 羅日昇
被告黃均祺(56歲)在09年曾因盜竊而入獄,出獄後三個月便於西灣河偷取本案之的士。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使用假文書、未獲授權取用運輸工具及無第三保行車共五項控罪。法官指他犯案年期達三年零九個月,遠較其他影子的士案例長,更斥他無保險駕駛的士,令乘客和道路使用者承受巨大風險。
今年初,卧底警員在尖沙嘴登上被告之的士,發現他並無在車頭放置司機證,而且打印收據上的車牌號碼與的士掛着的車牌不同,揭發他駕駛影子的士。原來被告於2009年8月9日凌晨一時,趁的士司機交更,偷走泊在西灣河街的一輛的士。接更司機發現的士不翼而飛遂報警,車主同月亦取消該車輛在運輸署的登記。
其後被告一直駕賊車搵食,用偷來的行車證彩色影印,然後按行車證的車牌號碼偽造一套車牌,套用在的士。每當行車證到期,便要再偷行車證重新彩色影印一張,並偽造新一套車牌。去年1月29日,被告偷去另一輛的士上的咪錶、車牌及行車證等物品。據悉,因的士加價,被告的咪錶不能顯示新價錢,遂偷取已調整的咪錶。
曾賣樓還賭債
今年4月中,被告問認識了逾30年的友人借用的士15分鐘,趁機彩色影印其行車證。由於該朋友通常於機場接客,被告每次往機場時都會先查問朋友身處何方,避免在同區出現兩輛同車牌的士。辯方指被告因欠債纍纍而犯案,曾賣樓還賭債。
案件編號:DCCC10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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