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總工程公司追二判590萬

政總工程公司追二判590萬

【本報訊】政府在2008年聘請承建商興建現時的新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一間工程公司向二判承辦大廈花崗岩外牆的裝置工程,惟施工其間工程用料、設計要求多次被修改,加上曾一度未能成功進入工地,終令工程延誤近一年,亦令工程公司的成本開支上升850萬元,惟工程公司只收到260萬元。工程公司前日入稟高等法院向二判追討590萬元欠款。

工程延誤 造價上升

被告嘉特納(香港)有限公司,是有關工程的二判,原告易新遠東有限公司在2010年6月與被告簽合約,成為外牆裝置工程的三判,合約價1,280萬元。
在工程展開後,外牆設計用料多次作出修改,包括原本以鋁裝置的外牆和欄杆,改用花崗岩,或因設計改動,原本的花崗岩原料尺寸已不合用,要花額外時間在海外訂購同色的原料。原告亦指,工人曾經被限制進入工地。由於以上多種原因,令原定在2010年11月19日完工的工程,延至2011年11月2日才完成。原告的開支上升了850萬元,但被告只支付了當中的260萬元,拒絕履行合約支付餘款。
案件編號:HCCT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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