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貨櫃碼頭內運車司機在公司倒閉後被拖欠13萬元遣散費,向勞工處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稱基金)申請特惠款項被拒後,獲法援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處方沿用多年的計算方法,成為首宗案例。
若勝訴 涉款逾千萬元
高院法官陳江耀昨天頒布判詞,雖然不接納處方以申請人的算式會令基金承受沉重負擔為抗辯理由,但指處方的算法符合《僱傭條例》所訂,遂判申請人敗訴。
勞工處歡迎判決,重申現時的計算方法為僱員提供保障,也確保基金不會承受為不良僱主包底的風險。協助申請人翁志強的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吳慧儀指,申請人對判決失望,已決定上訴。
雙方在本案的爭拗,是按《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計算特惠款項時,扣除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的先後次序,若申請人勝訴,可取得2.5萬元。勞聯指,判決將影響大批工友,涉款數以千萬元計。
基金在2012至2013年度處理申請共3,001宗,批准2,588宗,支付特惠款項6,061萬元,截至今年7月,基金累積盈餘約34億元。
案件編號:HCAL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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