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寒冷天氣下,一名九歲男童,昨日在秀茂坪一商場店舖,從貨架偷走兩個總值108元暖手用品離開時,職員聽到防盜警鐘大鳴將他截停報警。警員事後將男童帶署及通知其母親到警署,調查後母子被口頭警告獲准回家。
10歲以下不會檢控
偷暖手用品九歲男童與家人同住秀茂坪區,昨午3時許,他放學後揹着背包到秀茂坪商場地下一間店舖閒逛。疑因近日天氣寒冷,他見貨架掛着的暖手器及暖手包十分喜歡,兩貨品分別價值99元和9.9元,他各偷一個放入背包內,疑回家作暖手用。
男童離開時因貨品上的防盜條碼未有拆除觸動警鐘大鳴,52歲姓林女職員發現追出將他截停,在背包搜出未付款貨品後報警,交警員將男童帶署。男童的43歲姓鄧母親接警員通知到警署助查,由於男童未滿10歲不會被檢控,母子被警員口頭警告後獲准返家。
大律師陸偉雄稱,現時法例10歲以下兒童屬無能力犯罪意圖,就算其有偷竊行為,亦不足以構成罪行被檢控;但會有社工跟進及協助該兒童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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