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競爭】
慣常到百佳、惠康購物的熟客一定發現,兩大超市的「自家品牌」貨品越賣越多;百佳有「佳之選」、「超值牌」、「金御膳」和Sara Sara,惠康則有「首選」和「特惠牌」。這些以平見稱的產品,由糧油雜貨至寵物食品都有,有時包裝更與其他名牌相當神似,幾可亂真,正牌貨供應商欲哭無淚。
上架要提供生產程式
消委會的問卷調查發現,九成受訪供應商表示,超市有自製與他們的同類貨品,與供應商直接競爭。一名供應商說,自從超市推出同類的「自家品牌」後,其貨品銷量下跌了兩成。
沒有最惡毒,只有更惡毒。消委會接過一宗投訴,一個濕紙巾及潔廁劑供應商被迫與一個超市集團簽署為期一年的獨家銷售合約後,該超市先把貨品售價提高三成,然後再推出一模一樣的「自家品牌」,還擅自把供應商的正牌貨下架。
超市集團堂以皇之,標榜「自家品牌」質優價廉,表面上給予消費者更多選擇,但對事前要向超市集團提供貨品生產程式的供應商而言,超市是明目張膽抄襲他們的牌子,有時那些「自家品牌」更是連包裝也抄襲。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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