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裁定申請綜援需要居港七年的規定違憲,陸續有居港七年以下巿民申請綜援,過去兩日共有160宗申請,預計申請高峯期將在冬至到農曆年間出現。
料冬至到農曆年高峯
勞福局局長張建宗昨日表示,按2004年修例前的情況評估,大約有一成多來港不足七年的人士提出申請,但是目前新來港人士之中,超過八成有中學學歷,又有關愛基金支援,相信申請比例會不同。
張建宗又稱當局會關注新安排對社署前線人員的壓力,現時有1.3萬宗居港未滿七年獲批綜援個案,佔總數百分之三。
對於有居港未滿七年人士申請法援,就公屋編配提司法覆核,張建宗指市民有權訴諸法律程序,但強調今次終院的裁決只適用於綜援。
本身在社署審批綜援的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顧問陳振華昨表示,預計冬至到農曆年是申請高峯期,估計短期會有約3萬宗個案。
香港本土成員昨日回應終審法院的判決,指與港人優先原則沒有衝突,重申本港應該取回單程證審批權,他們不同意以經濟能力作篩選條件,長遠應該考慮立法,而非行政指令就社福資源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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