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太古集團旗下合營廢料處理公司兩名董事,被指向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提供約2,900萬澳門幣賄款,以換取當地政府合約,去年被定罪及同判囚3年3個月。上訴庭昨指出,本港法院無司法管轄權審理在海外發生的提供利益罪行,加上未能證明二人曾向歐提供利益,故判二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港法院無權審理
上訴人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前主席祈理格(Lionel John Krieger,63歲)及前董事譚炳昌(57歲),被指於2002年至2006年,串謀葡籍男子殷飛歷向歐文龍提供2,900萬澳門幣,作為協助澳門清潔續約及獲批新合約的報酬,三份合約價值達20億澳門幣。
上訴庭指根據兩名上訴人的電郵溝通證據,難以證明他們向歐提供利益。此外,歐在澳門接受殷的報酬,工程範圍亦在澳門,賄賂罪行並非在港發生。
根據《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本港法院對此無司法管轄權審理。不過證供顯示,兩名上訴人所訂立的合約,並非單純的顧問協議。假若律政司要求重審,法庭會作出指示。
譚炳昌在庭外稱對上訴得直感高興,謂不怕重審,更當眾吻妻慶祝,形容被控是禍從天降;祈理格則飛奔離開高等法院。
案件編號:CACC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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