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2004年把綜援申請資格由居港滿一年增至七年之後,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2005年曾經對新規定表示「嚴重關注」(seriously concerned),直至終院前日裁定違憲後,港府才肯正視錯誤。終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在判詞中重提委員會的關注,又直言對此感到不安。社協幹事蔡耀昌指出,包致金的判詞為本港人權發展立下里程碑,日後涉福利權的案件或須參考委員會的取態。
「人權……是防止最弱勢的一群碰壁」、「當喪失社會及經濟權利,人權對大多數人都沒有意義。」包官在判詞多次引述外國文獻,闡釋保障福利權對彰顯人權有多重要。
聯合國曾提質疑 港懶理
《基本法》訂明,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憲法地位,但後者主要靠政策執行,法律保障相對較少。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定期審議本港執行公約情況,2005年提出上述質疑後,港府沒有糾正錯誤。包致金在判詞引述委員會用以詮釋公約的一般性意見(General Comment),指香港做法倒退,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理應感到不安。
蔡耀昌指,終院五名法官一致同意李義指七年規定違憲的判詞,包官的判詞僅屬「少數意見」,但仍然具影響力,「日後法院對福利權詮釋嘅範圍、資格鬆緊,都要參考聯合國委員會嘅講法,其實外國好多都做緊,只係香港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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