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模特兒、兼有「浸大咪神」Carol師妹之稱的張雅文,遭中年無業漢跟蹤偷拍案,該涉案男子另涉當街「明拍」三名貌美OL及咬傷其中一人。案件昨日審結,裁判官指事主因被拍攝而受驚,並不足以構成普通襲擊罪,否則記者拍攝也屬犯法,最後被告8項普通襲擊罪罪名不成立,但襲擊傷人及遊蕩則罪名成立。
記者:蔡曉楓
被告許永康(43歲)面對8項普通襲擊罪,控方原先是控以遊蕩罪的。裁判官黃汝榮裁決後指出,被告的拍攝行為觸犯了遊蕩罪,如果控方沒有修改控罪,該8項控罪將會被入罪。裁判官續指被告自辯時謊話連篇,聲稱咬傷事主是出於自衞,又指自己只是影街景,「8張相都係對住個女仔嚟影,咁你都講得出」。
裁判官認為所有事主誠實可靠,雖然有事主指被告行為古怪,其他事主也因為被告的拍攝行為感到恐慌,但被告與她們並無身體接觸,亦無證據顯示她們將會面對武力攻擊,故未能構成普通襲擊的罪行元素。
求住雙人監倉被拒
裁判官更舉出記者拍攝作為例子,被攝者也會感到恐慌,「唔通話記者犯咗普通襲擊罪?當然冇可能」,因此裁定被告8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但襲擊傷人及遊蕩罪則證據確鑿,將被告還柙至明日判刑。
辯方指事件遭傳媒大肆報道,被告擔心人身安全,要求法庭安排他入住雙人監倉,但遭裁判官拒絕。在英皇娛樂集團中心任職秘書的浸大咪神師妹張雅文,於今年5月6日早上及午膳時間,發現被告在灣仔區跟蹤及偷拍她,令她受驚。
戴姓事主則指,自去年9月,被告多次在銅鑼灣區出沒拍攝她。至今年6月20日,被告在時代廣場外再拍攝她,她捉住其衣領,要求他刪除相片,被告為掙脫她,咬傷其左手拇指。其餘兩名事主則在灣仔區上下班時多次遇到被告,被告突然趨前近距離拍攝她們,其中一人曾反拍被告。
案件編號:ESCC25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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