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孔允明就未在港住滿七年的香港居民不獲准領綜援一案,上訴至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2004年將申領綜援資格由一年增至七年的決定違憲。裁決引起社會很大迴響,一方面擔心會引致大量新移民申請綜援和突破其他福利缺口,二來認為新移民在港未交過稅,卻可以享香港福利,甚為不公。
其實,整件事都是政府捉蟲。孔允明的個案聞者心酸。她2005年來港照顧患病丈夫,丈夫翌日不幸逝世,身無長物,只剩幾百元,房署卻收回她的公屋。她瞓過凳、瞓過街,曾入住露宿者之家。學習過保安、起居照顧員、家務助理等課程,亦當過保安、洗碗、洗廁所、派傳單,但因填寫住露宿者之家而嚇怕僱主,結果沒人敢請,她惟有申請綜援。「如果我有一間屋住,我唔需要申請綜援,最簡單方法可以執紙皮。」她說。2004年政府將綜援申領資格,由居港一年增至居港滿七年時,承諾對未滿七年者酌情處理。而事實上,政府在過去10年間,曾接獲3.6萬宗申請,其中1.2萬宗獲酌情批准,2.2萬宗申請人聽取社署解釋後,撤消申請。沙膽虹真不明白孔允明的個案為何也被拒?若然這個案也酌情獲批,或許就不會有這案件。政府不是捉蟲嗎?
葉劉淑儀認為裁決帶來的影響難以估計,擔心未住滿七年的香港居民未來申請綜緩數目或會大增。即使如此,那又如何?難道又叫人大釋法?可幸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已表明不會尋求釋法。何況,也不一定有那麼多新移民申領綜援吧!何必自己嚇自己呢?
沙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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