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CID涉用假商罪科便條 辯稱非首次被屈 曾遭匿名信指與警長有染

女CID涉用假商罪科便條 
辯稱非首次被屈 曾遭匿名信指與警長有染

【本報訊】一名CID女探員在調查一宗使用假文件案時,涉嫌知法犯法,向上司遞交訛稱是商業罪案調查科發出的便條。案件昨日開審,辯方強調女探員被誣告,亦非首次被「屈」,披露警隊曾經收到匿名信,指女探員與同隊警長有染,因而獲得偏袒待遇,工作更輕鬆,但在調查後證實子虛烏有,怎料不足一年再有官司纏身。
記者:戴國輝

現已停職的被告葉善恆(28歲)於2005年加入警隊,前年9月駐守荃灣刑事調查隊(俗稱CID)第一隊,她否認使用虛假文書罪,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開審。
去年6月,被告有份調查一宗使用假文書案,由於須調查涉案公司的電郵紀錄,故她透過傳真向商罪科索取該公司的電郵紀錄。

被裁定表證成立

直至今年3月5日,被告向上司鍾美琪督察聲稱收到商罪科於今年1月26日發出的便條,便條指查不到相關電郵紀錄。鍾發現便條上的電郵地址有錯字,遂致電便條上的商罪科黃中明高級督察求證。
但是黃中明表示,該便條非由商罪科發出,他的編制屬於五天工作制,涉案便條卻於今年1月26日(周六)發出,他當日根本毋須上班,黃亦確認通告上的簽名是他人冒簽,與他一貫的簽名不同。
商罪科另一名探員表示,其他警區同袍如欲索取資料,雙方必須透過警隊內聯網或警隊特設郵遞系統溝通,不能單單使用傳真方式。
不過,被告自辯時表示,當時首次向商罪科索取電郵紀錄,除向商罪科傳真申請表,亦向商罪科郵遞申請表,由於工作繁忙,她沒有將申請表「留底」。她強調從沒有偽造便條,她在文件櫃發現該便條後轉交上司。
被告透露,去年4月有同袍投訴她與同隊一名警長有「男女朋友關係」,從而獲得偏袒,工作更輕鬆,但警方調查後證實投訴不成立,她沒有受到懲罰,繼續探員工作。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本月27日續訊。
案件編號:TWCC29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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