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亞洲電視及無綫電視一再製作表述本身立場的節目,惹來大量投訴。通訊局建議把該些節目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需表明是「本台立場」,但有學者批評當局不應容許電視台公器私用,通過公用大氣電波表達該台意見。記者:張婷婷
通訊局昨建議,社論形式節目也應被視為個人意見節目,而持牌人應包括持牌機構的董事、主要人員和大股東等。有關節目需遵守個人意見節目規條,包括準確、公平、提供適當機會以便回應,以及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節目開始時也需加入「反映本台意見」等字眼。此規定只適用於「涉及香港公共政策或備受香港公眾關注而又具爭議的議題的社論形式節目」。
除屢遭投訴的《ATV焦點》,無綫11月初的《東張西望》「免費電視風雲」特輯亦被指偏頗,通訊局接逾2萬宗投訴,該局昨稱仍在處理。針對類似雜誌式節目,通訊事務副總監(廣播)劉明光認為,可按各個環節的性質規管,如某一環節反映持牌人的立場,便須在該環節播出前才表明,而由於是表達自己的立場,則「持平」的要求可以較新聞類型節目寬鬆。
建議規管並不足夠
至於商台行政總裁陳志雲主持《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應否被視作社論形式節目?劉回應,要考慮節目討論的內容,難以一概而論,公眾亦可就此表達意見。不過,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質疑,當局容許電視台持牌人通過大氣電波表達公司意見,但市民卻沒此權利;根本不應容許電視台發表本身立場。他認為當局應先諮詢如何規管這類社論形式節目,而非自行將這類節目「直接過檔」為「個人意見節目」規管。
杜又認為,建議中的規管並不足夠,例如該類節目若「引述反國教家長會幾句之後,然後長篇大論繼續好似《ATV焦點》咁鬧又得唔得?」他建議規定持牌機構,須在同一時段、同樣節目時間,讓被受攻擊人士辯白,但現行制度下罰錢根本無法補償被攻擊者失去的辯白機會。通訊局昨發出有關規管諮詢文件,市民可在該局網頁查看,諮詢為期兩個月,至明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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