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取回審批權(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二年級生 張秀賢) - 張秀賢

必須取回審批權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二年級生 張秀賢) - 張秀賢

一直以來,我都相信法庭的判決不是要平息政治紛爭,而以按照法理釐清法律條文的觀點。今次終審法院裁定居港未滿七年者不可申領綜援是違憲的案件亦應是一樣。在看這個問題前,宜先冷靜及分析整個判詞的內容與法律觀點,再行判斷。
判決最主要的,是針對新移民領取單程證來港後需住滿七年,才可領取綜援的規定。有數項重點值得我們注意:
一、判決只是定義綜援為《基本法》第36條上說的「社會福利」,判決未有覆蓋其他福利制度;
二、爭議點為香港居民和香港永久居民的差別,現時《基本法》第36條上說的是香港居民(包含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而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則只限於香港永久居民。現時申領綜援的七年居港限制,令綜援安全網只能保障香港的永久居民;
三、判詞總結並不是指單程證持有人能立即申領綜援,而是回復過往制度,需要符合一年居港期限才可申領綜援;
四、判決指,七年的居港期限應該是定出參與政府工作的資格,而不是申領社會福利的資格。
更為重要的,是判決推翻了政府以節省開支為由,將申領綜援的一年居港期限提升至七年的法理依據。政府重申2004年的決定是為了控制開支,確保社會福利制度的可持續性,但被法官一一反駁。判詞指,政府視單程證制度為減輕人口老化的方法,然而法官認為在減緩人口老化和新移民在來港頭七年不得領取綜援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因應控制開支而將一些目標不同的服務以同一標準量度亦不合理。可見這個「炸彈」並不是偶爾發生,而是在於政府在社福與人口政策中進退失據,理據互相矛盾所致。
到目前為止,只有取回單程證審批權這一途才可解決問題。也許港人很擔心福利開支會隨着申請人數(和獲批人數)增加而大幅上升,但更大的問題是對內地政府不信任問題。現時審批權根本就牢牢握在內地政府手中,香港人根本無權過問,而關於單程證所引發的貪腐問題同樣備受關注。在重重不信任下,取回單程證審批權刻不容緩(當然制度如何還需深入討論),民間應繼續努力迫使政府回應訴求,而不是攻擊、標籤新移民和綜援制度。情緒發洩解決不了問題,只有政策倡議才可有理有節地令政府正視問題。
不論你是否同意法官的判決,都請不要認為釋法能解決這個問題。觀乎這份判詞,法官理據亦是建基於法律原則上作判決。我們需要認清這問題並不是司法制度造成,而是政府一開初政策出錯,才導致今天的局面。
法治已是香港人最後的一道防線,如果因為一事之氣而支持釋法解決政治爭議的話,恐怕這道防線會進一步崩潰,只會後患無窮。
只有取回單程證審批權,制訂合理而有力的人口政策,才能真正解決現時面對的問題。

張秀賢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二年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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