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影響微 毋須釋法

學者:影響微 毋須釋法

【本報訊】終審法院推翻申領綜援需居港滿七年的規定,坊間湧現其他福利政策失守、甚至人大會再度釋法的疑慮。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指出,今次終審法院只是確認綜援是《基本法》保障的社會福利之一,並沒對所有福利措施作廣泛式裁決,因此其他福利措施不會受影響。他又認為,裁決對社會福利開支影響很少,毋須透過釋法解決問題。

屬特區自治範圍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也指,當案件牽涉的權利涉及公共政制範疇,法庭判決的尺度很寬鬆,今次政府敗訴,是因法院認為政府的理據「非常混亂」。他強調,綜援制度屬特區自治範圍,釋法等同放棄一國兩制,造成的破壞遠大於庫房需多付公帑幫助有需要的新移民。
孔允明官司纏擾逾七年,原審及上訴均判敗訴,法庭兩次均引用同一原則,就是尊重行政機關訂立行政規定的權利,法院傾向以較寬鬆手法處理。律師謝連忠在《獨立媒體》撰文稱,終院雖認為社署有權就福利政策訂立行政規定,但若果「顯著地缺乏合理基礎」(manifestly without reasonable foundation)則屬違憲。
然而居港滿七年才可申領綜援的規定明顯缺乏合理基礎,違反《基本法》36條香港居民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謝連忠形容政府表現「進退失據」,無法理順新移民、福利與人口政策之間的關係,「令人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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