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男子10年前用假文件,向銀行申請樓宇按揭購買一個市值263萬元的單位,欲藉此騙取發展商13萬元現金回贈。銀行於處理貸款申請時發覺文件有異而揭發事件,男子未得分文,事敗後潛逃內地,至今年喪父後回港自首。
被告龐業基(58歲)昨天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及不依期歸柙共五罪,判監16個月。龐業基在警誡下解釋,當年為照顧患有腦退化症的父親而潛逃,父親在今年8月過身。
案發2003年,被告獲同謀提供一萬元定金、假稅單及銀行月結單買樓,以騙取金匯地產發展位於太子道西青雲閣的現金回贈,若事成被告可分得10萬元。
案件編號:DCCC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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