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又再出招打問題公司。因賬目問題,停牌超過兩年的群星紙業(3868),遭證監會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凍結合共19.68億元資金,並要向現有股東「回水」,隨時可成洪良案翻版。
停牌逾兩年 凍資19億
群星紙業昨表示,本月12日證監會曾在集團本港的辦公室進行搜查,並撿走包括會計紀錄等文件。群星又指出,證監會已從法院取得禁制令,凍結集團19.68億元的資產,該筆資產主要來自於2007年10月上市以每股5.35元發行3億股股份、2010年12月以每股0.66元供股5.29億股及與獨立第三方在2011年1月簽訂的認購協議發行認股權證約1,033萬元。
群星又表示,正遭證監會指控違反數項《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證監會亦正根據「第213條」要求群星向現時全體股東及非上市認股權證持有人「回水」。若證監最終獲法庭頒令,將為繼洪良案及杜軍案,第三次以「第213條」成功為股民爭取「回水」。
翻查群星紙業的招股書,集團於07年招股時星光熠熠,李嘉誠旗下長實(001)、鄭裕彤的周大福(1929)代理人及郭鶴年的嘉里控股均為基礎投資者。若現時相關的基礎投資者仍有持貨,最終或有可能獲得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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