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員先後三度趁11歲女兒睡覺時,摸她胸部或私處,被捕後承認非禮,候審期間卻棄保潛逃,藏身內地近六年至今年返港。他昨認罪後,將現為大學生的女兒所寫求情信呈堂,女兒稱已原諒父親。裁判官受感動,形容女兒有最高情操,直言:「你有如此女兒,係你嘅幸運;佢有你如此父親,係佢嘅不幸」,判他監禁七個月。
記者:李啟發
事主X生於內地,其後隨家人移居本港和居住土瓜灣一間天台屋。在2006年12月某晚,當時63歲的被告進入X睡房,坐上床,伸手入X衣服內揑胸,過程中X合上眼睛假裝睡覺。X事後雖然向母親投訴,但是不獲相信。兩個月後,X一家返鄉,被告重施故技。
學校老師後來發現X不開心,聊天時揭發事件報警。警方在2007年5月接見X,X透露兩年來遭被告侵犯五至十次。警方同日拘捕被告,被告自爆有次趁X睡着時,摸她胸部和私處。他獲准保釋至2007年9月受審,惟候審期間棄保潛逃。直至今年10月19日,現已70歲的被告始經羅湖返港被捕。
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未有依時歸柙罪和三項非禮罪。律師指,被告百病纏身,還柙時曾六度入院。他當年潛逃只因擔心判監後,不能醫治胃潰瘍,故返內地做手術。最近以為身體好轉,返港承擔責任。律師更呈上現年18歲的X所撰求情信,她希望一家團聚。
輕判監禁七個月
暫委裁判官王國豪不禁向被告說:「佢受到如此對待,仍然幫你求情。」並批評被告「將最安全嘅地方,變成你宣洩嘅地方;將女兒快樂嘅童年,變成遺憾」。王官指出,父女間有親情和信任,被告多番侵犯女兒,並非一時衝動,潛逃原因是匪夷所思,令女兒背負多年包袱,應要負責,最後判被告監禁七個月。王官判刑後再強調「因你女兒仁慈,法庭對你盡量輕判」。
案件編號:KCCC28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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