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告錯罪 青年涉偷窺甩身

控方告錯罪 青年涉偷窺甩身

【本報訊】青年疑屈身匿藏巴士座椅底,偷窺少女裙底,昨天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受審。不過,裁判官質疑控方告錯控罪,直言青年行為雖然極之可疑,但是證據未能證明控罪元素,只好裁定青年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更怒斥青年:「你呢次好彩!」

稱只是拾回紙張

身形矮細的被告梅嘉耀(20歲)任職店務助理,在獲悉脫罪後即表示「多謝法官」。
年約20歲的事主供稱,在今年9月24日晚,她在數碼港登上一輛73號巴士,坐在一個窗口位,後來從椅隙瞥見被告的頭部,其雙腳從椅背後伸出。事主大驚下,向前排女同事投訴,稱遭到被告偷窺裙底,隨後報警。被告即時向事主求饒,警誡下則指當時為了拾回紙張。
辯方引述上月終審法院就社運人士搶咪案的判詞指出,本案控罪元素之一,是要證明被告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即引起其他人作不合法暴力行為,惟被告的行為根本未達到該定罪標準。
裁判官謝沈智慧認同辯方說法,質疑控方為何在終審法院下達判詞後,仍然不改控被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控方則回應,是在取得法律指示後,決定維持控罪。
案件編號:ESCC3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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