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良造假案開「回水」先例

洪良造假案開「回水」先例

【轟動一時】
2009年台資布料生產商洪良國際(前股票編號:946,已現除牌),上市後3個月,即被揭發造假,案件轟動一時。
當年證監會的行動迅速,在短時間內已申請凍結公司近10億元資產,更首次成功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指令上市公司「還原」交易,「回水」予投資者,開闢了先例,因此有助證監會往後在保障投資者方面的「牙力」大增。
洪良於09年底上市,但至2010年3月即被廉署突擊上門搜查,證監其後勒令洪良停牌,並向高院申請凍結其近10億元資產。

10億回購小股東股份

經調查後發現,洪良在招股章程中刊載失實及虛假資料,虛報超過20億元人民幣營業額,以及誇大近6億元人民幣盈利,誘使投資者去認購。
證監其後嚴懲洪良保薦人兆豐資本,重罰兆豐資本4,200萬元,為歷來證監判罰金額最重一次,更破天荒作出「釘牌」處分。去年6月,證監成功引用第213條,法院最後頒令洪良要向7,700名小股東,以停牌前收市價每股2.06元,回購他們的股份,回水共10.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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