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 官斥控方不合理遲起訴

案件速遞: 
官斥控方不合理遲起訴

【售假丁權案】
【本報訊】三名男子應友人提議,以假身份證冒充新界原居民,向物業發展公司出售丁權,賺取報酬共逾1.5萬元。三人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自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裁判官卻指出三人於2008年被捕時,已和盤托出事件,質疑控方不合理延遲起訴。控方回應案件牽涉多人及警方需時調查,但裁判官要求控方須以書面解釋。
裁判官下令將被告王俊傑(29歲)、張嘉威(30歲)及李錦誠(23歲)還柙,至本月27日判刑。三名被告於2007年1月至4月間,用假身份證訛稱是元朗水流田村及蓮花地村的原居民,各以8萬元向兩間公司出售丁權,事後可獲報酬2,500元至10,000萬元。
案件編號:TMCC4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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