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於前年加入《生物多樣性公約》,需於2015年前制訂及落實首個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思匯發表研究報告,認為香港推行策略性環評在保護生物多樣性可以起到重要角色,但有學者批評港府過去只選擇性推行策略性環評,建議當局要重新檢討並為其制訂法定地位。
欠缺法定規則
研究報告由前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環境保護總監鄺力存博士撰寫,他指出,策略性環評是決策之前進行,與一般環評不同,故可將所有累計影響攤出及判斷工程應否推展。他解釋,香港其實某程度上做過數次策略性環評,不過,鄺力存認為,港府何時推策略性環評無法定規則,過去曾完成的策略性環評有啟德發展計劃、香港2030規劃、邊境禁區土地規劃等,但港珠澳大橋、第三條跑道這些明顯有關交通政策重要改變的工程,卻無做過策略性環評,批評政府是有選擇性做策略性環評。
他說,近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曾提及在郊野公園建屋,引來軒然大波,若果香港有一個常規的法律程序去進行策略性環評,便可以透過廣泛參與的模式評估對全港最佳的規劃方案。鄺又稱,策略性環評必須符合《公約》,為生態無實質減損訂立定義,並就何時推行策略性環評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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