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根據《入境條例》規定,外籍人士必須申請簽證,才可來港生活或工作。
申請人士只要獲得本港僱主聘用並作為保證人,以此舉薦指其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便可按就業政策申請,需時約四星期。而所有訪港旅客在未得入境處處長批准下,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僱主聘用不合法僱員,最高可罰款35萬元及判監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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