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命小巴撞警車害一命 官斥司機令16乘客犯險 囚3年停牌6年

亡命小巴撞警車害一命 
官斥司機令16乘客犯險 囚3年停牌6年

【本報訊】「亡命小巴」司機於凌晨由旺角載滿客飛馳回上水,其間即使前方有停下的警車閃燈警告,小巴司機仍未有減速猛撞向警車車尾,意外終釀成1名男乘客死亡、11人受傷。法官相信小巴司機當時車速超過每小時80公里,又斥他令當時車上16名乘客被迫犯險,終判其監禁3年、停牌6年,並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記者:林綺琪
於6年前考獲車牌的被告劉德光(25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及危駕導致他人重傷兩罪。

稱疑遭影快相分心

他事發後已沒有再靠駕駛謀生,改為任職跟車送貨員。辯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過往曾有不小心駕駛、違反交通標誌和路面標記的交通案底。
辯方昨日求情時表示,被告當日駕駛小巴時因為發現身後有閃光,以為遭「影快相」,他「純粹出於職業司機的好奇」而向後凝視了3至4秒,詎料回頭後便發生車禍。
惟法官葉佐文不接受其說法,他分析指,如被告當時沒有超速,根本毋須留意有否被「影快相」;案情亦指有乘客曾聽到車速顯示器響起,足見當時被告車速超過每小時80公里。
他推斷被告因此擔心,回頭查看時失去駕駛時應有的專注力,因此釀成車禍。

小巴男乘客譚志雲在車禍中死亡。資料圖片

被告駕駛紀錄不佳

法官又斥被告身為職業司機卻刻意超速,令當時在小巴上的乘客亦被迫犯險;觀乎被告過往的駕駛紀錄亦不佳,終判其監禁及停牌。
事發於去年7月3日凌晨2時許,被告駕駛載滿客的小巴、高速在粉嶺公路飛馳。前方一輛警車停泊,並已亮燈提醒,但被告仍沒有減慢車速,終猛撼警車車尾、將警車推前30米始停下。
小巴上58歲男乘客譚志雲身體多處受傷、終心臟病發死亡,另有11名乘客亦告受傷;警車上兩名警員則因已下車處理交通情況而「避過一劫」。
案件編號:DCCC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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