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擾法報告 倡豁免新聞採訪

纏擾法報告 倡豁免新聞採訪

【本報訊】法改會早前建議訂立纏擾法,引來傳媒組織及公眾關注會打擊採訪及新聞自由。政府委託香港大學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任顧問,研究外國相關法例,中心完成報告,建議為正常、合法新聞採訪、以及示威活動提供豁免。但記協初步認為法例對新聞採訪限制越少越好,就算有豁免仍存在威脅。
報告主要就纏擾行為罪行定義、及有關法例平衡新聞採訪作研究,並參考海外做法提供建議,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立會文件,顧問建議任何人作出一連串行為,包括監視、跟蹤、以及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令另一人合理地擔心自身、又或他認識的人之人身安全受威脅,即違反纏擾罪。顧問建議用列表形式,列出可能構成違法的纏擾行為,並以令人「擔心人身安全」作定罪門檻,與法改會原建議有不同。
至於新聞採訪豁免,顧問提出在三個情況下,有關被指為纏擾行為可豁免刑責:按照合法權限作出的採訪行為、獲傳媒機聘用,為工作需要蒐集向公眾發佈資料而進行活動、以及一般公開論壇、示威活動,均可獲豁免。政府表明對有關建議未有既定立場,會再研究結果及聽取立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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