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過勞死或自殺列工傷

促過勞死或自殺列工傷

【本報訊】理工大學傳訊部主管黎明輝疑不堪工作壓力,日前自殺身亡。工業傷亡權益會已去信勞工處要求徹查是否與工作過勞有關。該會翻查紀錄,過去兩年至少有35宗涉工作期間猝死或自殺個案,批評本港勞工法例落後,促仿效日本和台灣等地,把因過勞死亡或自殺定為工傷,列入僱員補償範圍。

質疑黎死與工作有關

總幹事陳錦康說,過去兩個多月已有4人在工作期間自殺,情況令人關注。目前僱員工作期間如猝死或心臟病死亡,最多僱主發放恩恤金,不會當工傷身故賠償。
他指日本早於70年代已把因過勞死亡或自殺定為工傷,如僱員死亡前一星期每天工作16小時以上,或自殺前一個月加班超過160小時等,若被證實死因與過勞有關,則被視為工傷事故賠償。台灣兩、三年前也定下過勞死亡的標準,如發病前一天24小時工作等。
他批評本港法例過時,促把過勞死亡或自殺納入僱員補償範圍,並盡快落實標準工時。
勞工處表示一直透過刊物、講座及工作坊以加強僱主及僱員對職業健康的認識,推廣健康生活,達致工作與生活平衡。

杜琪峰&鄭秀文齊齊《亂噏24》同3個大帝吹吹水!
周一至周五《亂噏24》約定你: http://bit.ly/appletalk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