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議前成員、商交所主席「首席梁粉」張震遠,擔保商交所大股東公司向財務公司「撲水」,以高息借短期債3,000萬元,但逾期不還,遭財務公司入稟追討。財務公司昨在高院指張震遠在入稟後分文未還,聆案官接納財務公司一方的文件證據,相信張仍欠債,判張須償還3,346萬元,另加利息及訟費。
至今僅還息150萬元
原告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於上月入稟,控告張震遠及其全資擁有的新效控股,貸款於今年4月借出,須在一個月內清還,月息2.5厘。張及新效控股除一再要求延長還款期,僅還150萬元利息。原告的代表律師昨指,截至上月5日,欠債連利息達3,346萬元,因張沒在送達入稟狀後14日內回覆,以確認收妥入稟狀,故申請簡易判決,要求聆案官判張敗訴。張震遠昨沒到庭,也沒派律師到庭。
商交所自今年5月「爆煲」後,錢債糾紛一籮籮。初時是商交所拖欠數碼港寫字樓租金,被入稟追討700萬元,其後張震遠及新效控股也被追數,包括被上市公司非執董梁志漢追債4,000萬元。今年10月商交所忽然有錢清還欠租,但同時亦有前員工追討欠薪。
案件編號:HCA2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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