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銀前董事判囚7年

德銀前董事判囚7年

【本報訊】德意志銀行前執行董事馬善智,收受曾任證券經紀的投資者2,480萬元,作為向對方提供買賣德銀窩輪意見的報酬,助對方在17個月內獲巨利2.28億元。馬與投資者經審訊後被裁定受賄及行賄罪成,法官昨形容貪污有如癌細胞,斥兩人違反誠信,判二人監禁7年。

受賄提供窩輪資料

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確立次被告哈弼意(62歲)是基於首被告馬善智(39歲)所提供的訊息而獲得涉案的2.28億元利益。雖然由被告被捕至昨日判刑,案件共歷時2年8個月,但因案情複雜,故法官不認為案件有不當延誤。除判處二人監禁7年外,法官另下令馬向德銀償還2,480萬元得益。
代表馬的資深大律師柏義理昨求情指,從內地來港的馬從事證券交易多年,努力不懈,透過獵頭公司獲德銀聘用,身居要職,被定罪為他帶來災難性打擊。但律師指,馬是有權向客戶提供相關的窩輪資料,而德銀在案中不但沒有損失,反而有錢賺。
哈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哈曾任經紀,至02年因任擔保人而破產,患上抑鬱症,直至被捕後,病情加重,甚至有自殺傾向。哈患有高血壓及糖尿病,要長期服藥。但律師指,他自上周五被定罪還柙後,懲教署沒有向他提供平時服用的藥物。
案情指,07年1月至08年5月期間,德銀的的電話錄音顯示,哈經常向馬索取窩輪資料,馬會向哈建議買賣指定窩輪,在300多個交易日,有四分三日子哈都賺錢,而銀行紀錄亦見到哈向馬存入2,480萬元。馬及哈共被裁定8項受賄及行賄罪成。哈的兩兒子哈成銘、本地甲組足球隊南區球員哈成智及胞妹哈秀美原同為被告,但陪審員裁定三人行賄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3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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