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准發存款證 推進利率市場化

人行准發存款證 推進利率市場化

【本報訊】人民銀行昨公佈《同業存單暫行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允許10間為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成員,今日起可發行同業存單(存款證),期限、利率及金額更可自行定價,變相將存款利率市場化的步伐推進,並由10間銀行先行做起。

打破存款利率上限

據《辦法》指,10間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成員,在制定管理辦法及符合人行特定條件後,將可發行存款證,但銀行要在每年發行首隻存款證前,先向人行備案年度發行計劃,存款證發行量不可以超出備案額度。
而單一存款證發行額以5,000萬元人民幣為下限,即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存款證,打破了存款利率上限的框框。10間成員包括四大行、交行(3328)及招行(3968)等。
同業存單類似銀行向同業所發行的短期債券,由於發行人,即是銀行可以自行決定發行的金額、期限及息率,故此舉被視為人行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的第一步。
有分析稱,內地中小行對同業市場依賴程度較高,可發行存款證將對吸收存款較困難的中小行,在管理其資產負債表上有更大幫助。
人行又指,定息存款證期限以1年為上限,分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年類別。浮息存款證期限原則在1年以上,類別可分為1、2及3年期類,無論定息或浮息類別,均以參考上海銀行同業拆息作計價基準,即以市場化方式定價,而公開發行的存款證更可於二手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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