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發電爛尾13年 港燈照掠水

燃氣發電爛尾13年 港燈照掠水

【記者李雅雯報道】來年電費加幅明日公佈,兩電多年來靠《管制計劃協議》,不斷擴大資產值賺到盡。《蘋果》調查發現,港燈(現稱電能實業)南丫島發電廠有一幅面積達22公頃的填海用地,原本計劃裝設六台燃氣發電機組,結果只起了一台,大片空地過去13年暴曬荒廢,但竟一直計算在資產值內年年掠水,57萬港燈用戶累計白付了170萬元電費。有能源學者批評政府把關不力,縱容兩電濫收電費。

20公頃空地被荒廢

翻查港燈1999至2004年的財務計劃,港燈當年計劃投資約54億元在南丫島發電廠以南填海22公頃地,以裝設1,800兆瓦共六台燃氣發電機組及其他配備,所有開支計入《管制計劃協議》。其中10億元的填海及地盤平整費用,港燈股東早於2000年已開始入賬,賺取利潤,其他裝設機組及配備等開支,則於2003年起逐步計入管制協議賬項。
不過,記者日前實地視察,發現偌大的地盤只豎立了一支L9燃氣發電機組的煙囪,多達20公頃空地在荒廢,只停泊了數架貨車,杳無人煙。
原來,計劃最先投產的首台燃氣發電機組L9,延至2006年10月才投產。港燈在2009至2013年發展計劃中,提出裝設第二台燃氣機組L10,但卻被港府否決,理由是港燈毋須裝設L10亦足夠應付2017年前的電力需求。結果,原計劃六台機組的龐大燃氣發電工程,儼如胎死腹中。
港燈的燃氣工程雖然爛尾,但受惠於《管制計劃協議》,爛賬開支包括填海成本、未批准裝設的第二台燃氣發電機組的部份開支、以及其他因爛尾無用但已購的配備支出,一早算入用戶電費攤分,根據港燈資料,1999至2004年就這個南丫燃氣發電工程已入賬180億元。
能源諮詢委員會前委員、經濟學家林本利表示,他當年已反對港燈擴建燃氣發電計劃,因為港燈可以憑藉這項計劃擴大資產值和管制計劃提供的豐厚利潤,進行海外槓桿收購,維持長和系利潤,結果事實如他估計一樣,受害的是港燈用戶。

土地不需計折舊率

記者連日來不斷向港燈及環境局追問有關工程已入賬《管制計劃協議》的具體金額,但至截稿前都沒有回覆。
城市大學能源及環保政策研究所總監鍾兆偉博士,按當年填海地港燈付補地價10億元,計算准許利潤回報率及總售電量,發現56.7萬港燈用戶,在1999年至2007年每戶每度電基本電價要多付0.14仙;2008至2012年則多付0.1仙,過去13年來港燈就因此多賺了170萬元。他指根據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土地不需計算折舊率,換言之港燈可以無止境年年向用戶掠水。
冤枉賬一單接一單,發電機組按理應有35年壽命,但港燈於2006年底才投產的L9燃氣發電機組,於2009至2013年發展計劃中又獲政府批准以3.39億元提升運行可靠性,藉此擴大資產值向用戶又掠一筆。鍾兆偉說以上的冤枉賬揭露《管制計劃協議》漏洞,縱容兩電造成浪費,以算入用戶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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