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設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買賣樓或額外徵費

政府擬設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買賣樓或額外徵費

【本報訊】政府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牌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和管理人員,並可進行紀律懲處。市民日後在物業交易要繳付額外徵費200多元,作為監管局的六成財政來源,其餘是物業管理公司和物管員的牌費。政府指管理公司不會將牌費轉嫁業主,不會令大廈管理費上升。
記者:張婷婷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表示,成立監管局後,公司和人員必須遵從該局頒布的守則,有助提高行業水平。易仰民攝

民政事務局昨公佈,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業管理發牌準則包括考慮公司董事和職員是否適當人員,如有沒有相關案底等。持牌從業員需要達至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驗年資等要求,並分為兩級,第一級物管員須符合較高要求,如大專程度。如公司或從業員違反有關法例要求,或監管局所發的專業守則,監管局有權紀律處分,包括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

自負盈虧 另收牌照費

現有的從業員約11,000多人,主要為主任級人士,立法後有三年過渡期讓公司和人員改善狀況或進修以達要求。政府相信引入制度後不會有人因而失業。
監管局為獨立法定機構,自負盈虧,預計每年開支約3,000萬元。收入來源為牌照費和物業徵費。考慮過物管公司收益和物管員月薪的負擔能力,估計公司牌費年費為2,000元多,一級人員為約1,500元,二級人員則為700至800元,最終金額未定。餘下六成費用由物業買賣徵收定額收費,估計每宗200多元,以每年10幾萬宗物業交易,共得約2,000多萬。
民政局指物業交易動輒幾百萬元,200幾元的徵費不會造成負擔。香港主要是大中型物管公司,大型約佔400間,中小型每年純利幾十萬,年交2,000多元牌費應可負擔,毋須轉嫁予大廈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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