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商會壟斷「電腦節」

官拒商會壟斷「電腦節」

【本報訊】十年前起在深水埗舉辦「香港電腦節」的香港電腦商會,不滿深水埗商販於三年前另起爐灶,以香港電腦業協會名義,在商場舉辦「腦場電腦節」打對台,遂入稟高院控告對方影射。高院昨裁定,「電腦節」只是形容詞並不獨特,公眾不會只想到原告的活動,沒理由讓原告將電腦節一詞壟斷,加上被告沒讓公眾混淆,原告也沒損失,裁定原告敗訴。

官指公眾只關心折扣

這宗電腦節雙胞案於三年前展開時,原告香港電腦商會曾申請臨時禁制令,但高院拒絕頒令之餘,更指商會提出訴訟,只欲為難被告香港電腦業協會,阻止競爭。深水埗區議會也在商會入稟後放棄與商會合辦在深水埗舉行的香港電腦節。對於官司敗訴,香港電腦商會發言人昨指要與律師研究判詞,才決定下一步行動,暫時未能回應。
暫委法官陸啟康頒佈判詞指,電腦節只是形容詞,公眾關心的是折扣多寡,不會只想到是原告與區議會合辦的活動,法庭一般不會讓人壟斷形容詞,若原告選擇使用形容詞作活動名稱,便要承擔被混淆的風險。
不過,法官認為被告在電腦節前加上腦場二字,在記者會上與原告劃清界線,而雙方交惡又被廣泛報道,公眾及商販均不會被混淆誤導,原告也只能舉出一個事例,指有市民將原告的優惠券拿到腦場電腦節使用。法官又指,原告沒有向公眾銷售產品,故不會有任何損失。
案件編號:HCA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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