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註冊制 規管慈善團體

法改會倡註冊制 規管慈善團體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監管慈善團體,社福界擔憂變相打壓慈善團體。面對社福界群情洶湧,法改會最終敲定擱置成立監管機構,只建議就慈善機構註冊制度立法,註冊的機構必須公開財政報告及活動報告。

須公開財政報表

法改會早於07年成立慈善組織小組研究規管慈善團體,2011年發表諮詢文件後續研究是否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昨日完成報告。
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解釋,諮詢期間收到「兩極化」意見,反映公眾沒有共識,社會需要更多時間消化,遂不建議現時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至於何時或是否成立將視乎法改會建議措施的成效,「如果透明度好咗,公眾唔會逼佢多啲規管。」
陳相信法改會只就註冊制度立法等建議,很大機會獲立法會通過,踏出規管慈善機構的第一步,而有關措施由那個部門執行,則由政府決定。
今次法改會建議把促進人權及推廣宗教納入慈善機構定義,註冊團體必須在網站公開財政報表及活動報告、採用標準申請表格申請籌款、在街頭或網上募捐時必須在顯眼位置標明機構編號。

盼稅局加強抽查

違反這些規定非刑事罪行,但有關部門可吊銷其註冊或不容許籌款。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方敏生則期望稅務局加強抽查免稅慈善團體。
慈善團體的籌款人賺取佣金,或招募弱勢社群為其籌款,都是公眾關注議題。法改會建議相關政府部門發出非強制性實務守則,就這些事項訂立指引。陳智思強調,聘請籌款人並非壞事,問題是大眾希望知悉慈善團體與籌款人的關係。
本港不少宗教團體援助內地地下教會,擔心規管制度令有關活動曝光。陳智思表示明白其憂慮,但不建議成立監管機構已「減少咗擔心」,披露財務報表及活動報告的大原則是讓公眾監察慈善機構,「唔係由政府監察」。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主席鍾炳霖表示,歡迎法改會「撥亂反正」,把推廣宗教列入慈善範籌,又指本港教會支援內地教會,並非「唔見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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