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今年3月為一名已婚時裝店老闆娘處理租務糾紛,因覺得她「好純」,情不自禁下在區議員辦事處外三度強吻她。潘昨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准保釋至明天判刑。潘獲近50名街坊到庭支持,街坊稱事件屬政治迫害。
辯方指被告潘志文(55歲)若被判監三個月或以上,即喪失區議員資格;本案違反誠信的程度不大,沒有使用暴力。裁判官認為事主誠實可靠,事發日得到潘的幫助,故不認為她會陷害潘。
案件編號:KCCC29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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