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僱傭公司女東安排17名菲律賓和印尼籍女子來港,訛稱擔任家庭傭工,但實情是她們向女東支付一萬至四萬元,換取來港任職美甲師或酒吧女郎。女東又涉向他人購買個人資料,以便向入境事務處虛報僱主姓名及地址。有提供資料的市民不但遭威脅介紹更多人出賣資料,否則會騷擾他及家人。
威脅提供更多人資料
案中女主腦何珈妮(26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等罪,與三名販賣個人資料的市民,一同押後至明年1月3日判刑,另有兩人不認罪受審。主腦丈夫楊燕棠(29歲)則獲撤銷起訴。
案情指,何於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間,安排17名外籍女子簽訂虛假家庭傭工合約,令她們獲批簽證來港,收費由1.2萬至4.5萬元不等。當中大部份女子來港任職酒吧女郎或美甲師。
另有被告承認曾提供個人資料作申報之用,但最終未能收到承諾的500元報酬,更遭自稱中間人的表姐致電指摘他的資料不合用,令她蒙受金錢損失,要求提供更多人的資料,否則須賠錢,更威脅騷擾其家人。該被告遂介紹六至七名同事給她,其中有人獲得1,500元報酬。該表姐的手機屬何所有。
案件編號:DCCC305, 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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