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今年3月發生墮𨋢意外,導致七人受傷。涉案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工程人員、承辦商信科工程和其兩名公司董事共五人,被票控共18項罪名。工程師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但裁判官指基於案情的嚴重性及疏忽程度,可能判處監禁,工程師隨即改口不認罪,案件明年2月18日預審。
檢驗疏忽簽證明書
工程師被告林志華(72歲)原先承認去年11月21日,涉案升降機的懸吊繩索表面和曳引輪的繩坑已嚴重磨損,但他替升降機進行檢驗時卻察覺不到,仍簽發定期檢驗證明書,確認升降機操作安全。
另外四名不認罪的被告為工程人員鄒貴平(62歲)、信科工程及其兩名董事麥偉佳與勞志堅。四人分別被控去年9月至今年3月2日,沒有按規定檢驗及妥善保養升降機的懸吊纜索和曳引輪,以及在未取得機電署署長許可下,分判工程予信科工程以外人士等。
信科工程因涉案事故,今年5月被機電署吊銷牌照半年。
案件編號:ESS30751-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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