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擬設「最低要求」

自願醫保擬設「最低要求」

【本報訊】政府下周一會向立法會交代自願醫療保險計劃的進展。政府提交的文件指出,建議醫保保單的標準計劃,設有12項「最低要求」,包括已有疾病人士投保後首年不受保,第二年起才獲部份賠償;投保人進行磁力共振等檢查要負擔30%醫療費,每年上限三萬元。但文件未有提及保費。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建議推行自願醫保計劃後,保險公司的個人醫保保單必須設有符合12項「最低要求」的標準計劃。

首年接受所有人投保

醫保推出首年,保險公司需接受所有人投保;40歲以上人士若首年不投保,於醫保推出後第二年起保險公司未必受保;長期病者需交附加保費,或會較標準保險高兩倍以上。至於長期病患者投保首年,已有疾病不獲賠償;第二年獲25%賠償;第三年50%賠償;第四年起獲全數賠償。
整體醫保保單不設墊底費,但為免部份診斷項目被濫用,投保人進行磁力共振等三種診斷,需分擔30%醫療費,一年上限為三萬元。保單指明的日間手術,如胃鏡及結腸鏡檢查也獲承保。
文件又指出,政府要求設立「保單自由行」,投保人之前三年沒有索償,轉換保險公司時不需重新核保。政府強調,標準計劃保單「為投保人提供入住中等價格私家醫院的普通病房的合理保障」。
雖然現時市面上有大量團體醫保保單,即僱主為僱員購買的醫保,但政府沒要求日後保險公司提供團體保單,也必須遵照最低要求。政府只建議,日後保險公司提供團體醫保時,必須提供具有「轉換選項」的功能,以供僱主選擇。「轉換選項」是指若打工仔受僱滿一年,離職後不需重新核保,轉移自願醫保,增加打工仔的保障。
文件又提及扣稅優惠的好處,包括較提供保費津貼簡單,及具持續性,可鼓勵市民長期投保。但文件沒提及扣稅稅率等詳情,而其他醫保重要資料如保費也未有提及。政府今年底會提交醫保的詳細建議,明年上半年諮詢公眾。

「標準計劃」部份要求

• 保證終身續保
• 不能設立投保人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
• 醫保推行首年所有年齡人士都受保, 第二年起
40歲以上人士未必受保
• 磁力共振,電腦掃描及正電子放射斷層掃描,
投保人需分擔三成費用,每年上限三萬元
• 投保人轉換保險公司前三年內,若沒
有提出索償,轉公司時毋須被重新核保
資料來源:食物及衞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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