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奪命 小巴司機候懲

危駕奪命 小巴司機候懲

【本報訊】小巴司機凌晨時分載客由旺角駛往上水,飛馳於粉嶺公路,其間見前方有警車亮燈示警,卻未有減速下猛撞警車車尾,將警車推前近30米始停下,導致一名男乘客死亡,另外有11名乘客受傷。司機稱撞車前200米外已見警車,惟以為被影快相而撞車;法官卻質疑「係咪眼瞓得滯,咪埋咗眼」。

官質疑閃燈說法

被告劉德光(24歲)昨在區院承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及危駕導致他人重傷共兩罪,還柙至本月12日判刑。辯方指被告在撞車點前已見到正處理壞車事故的警車閃燈,他好奇張望,但突見有閃燈,以為被影快相,未有意識煞車。法官葉佐文稱,無理由明知有障礙物仍不煞車,「嗰啲唔係螢火蟲響空中飛舞,唔係UFO,衝埋去都可以響底下穿過」。
案發去年7月3日凌晨2時許,專家推斷小巴時速約63公里;有乘客則指當時車速顯示器響起,代表時速超過80公里。死者譚志雲(58歲)身體多處受傷,最終死於心臟病。
案件編號:DCCC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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