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以涉嫌「非法處理屍體」罪名拘捕失蹤女嬰的母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七年。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由於嬰兒屍體至今尚未尋回,警方不能藉驗屍確認女嬰是自然死亡還是遭人殺害,所以目前只能以非法處理屍體罪名拘捕疑人,作出檢控時亦較為穩妥。
尋回頭部有望入罪
根據香港法例,若有人死去後被人擅自把屍體埋葬或丟棄,均屬非法處理屍體。但一日找不到屍體,要檢控有關人士謀殺或誤殺罪,則困難重重。
陸偉雄舉例,即使鑑證人員能夠找到死者血迹,甚至其殘肢如手腳,也未必能證明他已死或是遭人殺害,警方若要控告謀殺,需找到一些強而有力的證據,例如拍下行兇過程的相片或片段,或是至少尋回死者的頭部或軀體才可。
陸偉雄指出若疑犯有抑鬱或其他精神問題,警方未必能夠單靠其口供進行檢控。他補充,案中女疑犯涉自編自導虛構拐B案,同時可能觸犯了浪費警力及報假案罪,兩罪罪成同樣最高可判監半年。
有料放?想收料?入嚟【蘋果互動】啦!
【蘋果互動】是蘋果日報與讀者緊密互動、放料及收料的聚腳地。
http://fb.com/AppleDaily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