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胖漢聲稱申綜援被拒,又沒有親友接濟,加上數天沒有進食,把心一橫於清晨時分,將一名外出女鄰居拉入自己的公屋單位,施襲兼劫走值3,000元現金及財物。胖漢事後潛逃深圳,事隔四年多返港被捕,昨日在高院承認行劫罪,判囚六年。

案發前靠姊資助過活
案發2009年1月2日清晨6時許,41歲女事主離開黃大仙東頭邨一個單位,沿樓梯走向地下。其間被告潘東樹(54歲)裝作倒垃圾,趁機將事主箍頸,以及強行拖進他所住單位。被告用刀指嚇事主,又將她的頭撞向地面,一度用毛巾遮掩她的口鼻,再以電線和衣架捆綁她四肢,困在廁所,搶掠財物後逃走。事主向窗外呼救,最終獲消防破門拯救。
辯方指被告失業後,靠胞姊每月2,000元資助過活。案發前胞姊無故失蹤,被告幾天沒有進食,糊塗下犯案,同日潛逃深圳,在政府設立的救助站獲得食宿,至今年5月返港時被捕。法官湯寶臣直言不接納上述說法,認為只要願意工作,收入應足夠餬口,而且本港有慈善機構向有需要人士供應食物。
案件編號:HCCC4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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