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前DJ淫辱兩孩 要男童扮鹹片女角

港台前DJ淫辱兩孩 
要男童扮鹹片女角

【本報訊】香港電台前兼職唱片騎師任職補習教師時,帶兩名分別8歲和10歲的男學童返回寓所,大肆淫辱,其中一童與教師同看色情片後,扮成片中女優演「對手戲」。教師亦曾大玩3P遊戲,要兩童一起替他手淫和輪流為他口交,其間將過程拍成多段短片收藏。及至有男童所讀小學教職員,於網上發現男童的裸照而揭發。
記者:蔡少玲

被告陳震杰(26歲) 原被控非禮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共18宗罪,他昨天於高等法院承認其中13項。法官表明,被告無可避免要面對頗長時間的監禁,押後下月19日判刑,被告還柙看管。
案發在2010年2月至去年12月期間,就讀小學的X在首次事發時只有8歲,Y則只有10歲。

事主母確認兒裸照

被告透過facebook認識X及其母,後來為X補習,與X家人熟絡後,曾被邀一起外遊;Y則是被告的鄰居,在籃球場認識,Y常到被告位於九龍灣麗晶花園的住所補習和玩電腦遊戲,甚至留宿。
去年12月16日,X所讀小學的一名活動助理,於內地網站發現X的裸照,X母看過裸照後確認相中人是其子。兩天後警方拘捕被告,並在其電腦中發現過百段兒童色情影片,涉及X、Y和不知名男童。
有關X、Y的影片,被告承認是在兩人不知情下拍攝。影片可見被告分別與X和Y互相口交和手淫,以及模擬肛交。Y亦曾與被告看色情片後,被要求模仿片中女角的行為,被告則扮演男角。
辯方求情時引述求情信指,被告獲祖父母讚揚孝順;被告任職公務員的父母則認為自己對被告不夠了解,因私隱而無檢查電腦,稱若早些察覺或可阻止事件發生。
警員拘捕被告帶返警署後,被告曾向父親說:「對唔住爸爸,我做錯咗。」法官明言X母看過兒子的裸照,將是量刑時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案件編號:HCCC2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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