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立會無權「廢法」

政府指立會無權「廢法」

【本報訊】立法會下周三大會審議政府提出的郊野公園條例修訂令,將大浪西灣、金山及圓墩三幅不包括土地,分別納入郊野公園範圍,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提出「廢法令」,禁止將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政府卻在表決前重施故技,指立法會無權提修訂。
環保署署長回覆立法會文件時指,2010年立法會曾提出「廢法令」,當時政府已稱立法會無此權力,故今次劉皇發的「廢法令」,政府亦維持相同看法,認為這與特首提出郊野公園修訂令的權力不相符。

劉皇發引舊例指合乎規程

劉皇發不同意此說,認為其動議與2010年由公民黨陳淑莊提出的「廢法令」性質相同,當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已裁定,陳的廢法令合乎規程,可以提出。
陳淑莊當年動議廢除政府擴建堆填區的修訂令,曾惹外界憂慮政府會否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但政府早前已在審議郊野公園修訂令的會議上表明,若修訂衍生行政與立法的法律爭拗,政府不會以司法覆核追究。工黨何秀蘭強調,即使不同意劉皇發的廢法令,也不認同政府阻礙議員修訂法例的權力:「立法會唔係橡皮圖章,唔係畀乜嘢法例嚟,都會原封不動同政府全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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