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堅持告林健鋒危駕

控方堅持告林健鋒危駕

【本報訊】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涉在九龍灣逆線行車兼衝燈,早前被票控不小心駕駛,並且出庭認罪,惟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其後遭改控危險駕駛罪。林健鋒昨天否認控罪,再稱會承認不小心駕駛,控方則堅持控告危險駕駛,案件明年1月6日開審。

將傳召六證人

被告林健鋒(61歲,圖)離開觀塘裁判法院時,沒有回應提問。控罪指出,今年7月1日,被告在九龍灣宏照道和祥業街危險駕駛私家車。他若罪成,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和監禁一年。控方將傳召六名證人;辯方暫時決定不傳召證人,表明將就事實及法律兩方面有爭議。審訊預計需時一天,林續准以一萬元保釋。
兩個月前被告首次應訊及承認不小心駕駛,惟兩名裁判官先後認為應控以更嚴重罪行,控方後來修改控罪。案發時,被告正駕車前往啟德,準備出席維穩騷《香港巨蛋音樂節》,途經九龍灣時疑逆線行車15至17米,並且衝燈。
案件編號:KTS15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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