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27周服藥流產39歲外婆生仔生到怕 涉殺胎被拘捕

懷孕27周服藥流產
39歲外婆生仔生到怕 涉殺胎被拘捕

【本報訊】已當上外婆的39歲婦人,近期懷有第五胎,惟20多年來捱盡生兒育女之苦,竟不顧自身危險,狠然服藥將已懷孕27周的男嬰打掉。前晚她於元朗的豬欄劏房住所中流產,誕下死嬰,丈夫見狀報警,醫生經檢查後揭發她私自用藥墮胎,警方事後將女事主拘捕, 一旦罪成,她將面臨監禁七年及罰款的命運。
記者:陳偉良 張家豪 黎志偉 文兆麟

疑犯丈夫發現妻子流產報警。

女事主姓鄭,與前夫生了兩女一子,她16歲時已誕下大女,大女現年23歲,18歲次女亦剛做了媽媽,鄭婦雖然年紀不大,但當上外婆。現任丈夫為姓李(54歲)是地盤工人,婚後鄭婦為他誕下一女,現已2歲,一家三口居住崇正新村248號一間豬欄改建的劏房,另一劏房則由鄭婦父母,及與前夫所生的次女居住。

家中流產醫生覺可疑

鄭婦最近再度懷孕,疑有人決定不再生育,早前向一名印尼女子取得藥丸墮胎,先後服藥近一星期,至前晚9時許,鄭婦在房間突感腹痛,丈夫聞聲入房查看,赫然發現床單滿是鮮血,滿頭大汗的妻子已誕下男嬰,惟男嬰毫無氣息,慌忙報警,由救護車送院後證實已死亡。醫生證實該男嬰已27周左右,不似自然流產,死因有可疑,稍後將深入剖驗。
鄭婦亦送院治理,現時情況穩定,轉往屯門醫院留醫。據稱,她對警員供稱已生了四胎,極感疲倦,加上家境欠佳,擔心無力撫養,所以把心一橫將胎打掉,她涉「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被捕,案件由元朗警區重案組跟進。

曾透露懷孕沒說不要

鄭婦的次女表示,早前母親曾吐露懷了身孕,但沒說不想要,並指兩母女雖然住得很近,但各有家庭,平日較少聯絡。亦有街坊指,前晚聽到鄭家傳來嘈雜聲,未幾有警員趕抵,始知發生了事。街坊續稱,鄭租住上址一年多,半年前鄭婦不滿鐘點清潔工打掃不乾淨,拒絕出糧,結果驚動警員調解。
本港法例規定,非法墮胎屬刑事罪行,而懷孕超過24周更不可墮胎,否則已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構成殺胎罪,等同誤殺,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6條「施用藥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墮胎」列明,任何懷孕女子意圖對自己非法使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方法促致流產,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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