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教車師傅登上客貨車教導「學神」駕駛,其間師傅的手機鈴聲大響,於是拿出手機檢查。此時一名男途人突然出現馬路,客貨車煞掣不及將他撞倒。男途人頭部重傷,救治三天後不治。「學神」及師傅昨天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候判。
客貨車與死者僅距半米
案發今年5月21日早上11時許,學員被告李匡樺(25歲)駕駛客貨車,載同教車師傅被告金炳光(72歲)上堂,當駛至葵涌邨芷葵樓對開上角街,撞倒由行人路行出馬路的途人吳耀光(60歲)。吳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至同月24日傷重死亡。
學員向警方表示當時以時速15至20公里上斜,因吳突然出現,令他收掣不及撞倒吳。教車師傅則稱,路經現場時手機響起,他遂拿出手機查看,吳卻突然出現,當時客貨車與吳相距僅半米,即使猛踏腳掣,仍然撞倒吳。案件押後下月2日判刑,兩人繼續獲准保釋。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學員經驗不足,臨場判斷較差,若學車時遇有緊急情況,教車師傅身前的煞車掣可大派用場。運輸署則規定教車師傅教車時,不可使用手提電話。至於年過70歲的駕駛者,只要獲醫生證明身體狀況許可,便可繼續駕駛。律師梁永鏗指,若死者家屬向兩被告提出民事索償,兩被告須負共同責任。
案件編號:TWCC3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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