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婦人孔允明移居香港,不滿居港未滿七年而無法申領綜援,遂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有關規定,經原審與上訴同樣判敗訴後,昨天上訴至終審法院。
其代表大律師指最少居港七年的限制,有違《基本法》中香港居民應人人平等、享受同等的社會福利,政府在未經立法辯論,便以行政措施實行「七年限制」,有欠公允。
大律師稱新移民領取綜援人數,由1999年的12%,增至2002年的14.9%,只佔全部申領者15%。政府卻以資源有限為由,在2004年實施「七年限制」,政府一方面鼓勵內地人來港與家人團聚,又諸多設限,是自相矛盾。孔允明現時已經居港滿七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ACV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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