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名深切治療部醫生表示,現時各公立醫院於決定是否為病人撤走維持生命治療的做法不一,醫管局未有清晰指引醫護人員之間及醫護人員與家屬如何尋求共識,令撤走維持生命治療的做法上,存在很多灰色地帶。
有醫生表示,以威爾斯親王醫院為例,若有深切治療部醫生認為病人屬於「救唔返」,建議停止維持生命治療時,必須先獲得病人的主診醫生同意。如病人原屬內科病人,其主診醫生是內科醫生。「如果主診醫生唔同意,我哋唔會堅持」。
若主診醫生同意,則當日有上班的深切治療部專科醫生會一起商議,希望所有人會有共識,「或者少數服從多數」。之後再與家屬商量,「成個過程好長時間,唔會催迫家人決定,因為係無法逆轉嘅決定,做咗就病人就冇得翻轉頭」。
醫局指引無具體列明
但現時醫管局的「維持末期病人生命治療」指引,沒有具體指引醫護人員決定撤走維持生命治療的過程,令過程存有很多灰色地帶。
該醫生又指,不提供或撤走維持生命治療有兩個做法,包括限制病人治療,即不會減少病人已有的治療,但若病人病情惡化,不會再加強額外治療,「由病情決定病人之後點樣」。
另一做法是撤走已有的治療,如為已插喉的病人拔喉,停止呼吸機或減少強心藥,令病人沒支援下病逝。但醫生不能進行直接令病人死亡行為,如打嗎啡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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