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 諮詢無下文

預設醫療指示 諮詢無下文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06年建議,以非立法方式推廣預設醫療指示概念,讓病人指明將來一旦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作出決定時,所希望接受的護理或治療。食物及衞生局2009年發出諮詢文件,了解公眾對預設醫療指示的看法,但至今仍未有下文;醫管局則於2010年發出指引,統一公院醫護臨床應用預設醫療指示的做法。

醫局2010年發指引

根據醫管局2010年發出的指引,成年病人可預設醫療指示,在文件中指明當患有嚴重、持續惡化及不可逆轉的疾病,對針對病源的治療毫無反應,預期壽命僅得數日、數星期或數月,治療只能延遲死亡一刻的來臨, 或處於持續植物人或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時,表明不希望接受心肺復蘇、化療及透析治療等維持生命治療。
當病人於上述情況,精神上無能力作出個人治療決定時,便可應用其預設醫療指示內容。指示須有兩名見證人,其中一人必須為醫生;指示的有效性倘被合理懷疑,如無妥善簽署,醫護須繼續治療。
上述指引僅在公立醫院內應用,法改會當年便曾建議除醫管局外,政府應鼓勵醫務委員會及醫學會等發出指引,供醫生遵從,以確保所有醫生在這方面的做法一致。醫委會道德委員會主席謝鴻興指,在法例沒有明文規定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效力及應用範圍下,醫委會難以撰寫相關指引,否則病人家屬與執行指示的醫生之間容易出現爭議,對醫療界缺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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